昨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家政公司了解到,多数公司都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了意外保险,若雇主想避免担责风险,最好不要私下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此外,律师提醒,雇主在和家政服务人员结账时,直接转账或发红包的行为存在法律纠纷隐患。
家政公司表示,家政服务人员接私活出意外,公司不会担责
昨日,记者走访了涧西区、西工区、洛龙区共计5家家政公司。涧西区一大型家政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目前约有百名签约的家政服务人员,他们已为所有签约人员购买了意外保险。只要雇主通过该公司预约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服务时间内,若家政服务人员发生意外,责任均由家政公司承担。若雇主私下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没有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留下记录,“这个责任我们是肯定不担的”。

罗女士是洛龙区一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她说:“据我了解,目前我市有些规模的家政公司都会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若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公司接活发生意外,直接由保险公司理赔,若家政服务人员接私活出现意外,我们不会负责。”
在结账方面,罗女士说,一般来说,他们会为通过公司预约家政服务人员的客人提供两种结账方式,一种是在家政公司充卡,用卡结算劳务费,另一种是直接与家政服务人员结账,“后一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雇主,但前提是雇主通过我们家政公司预约家政服务人员,我们会留下相关记录,如果没有预约确认,私下雇佣出了事,与我们无关”。
雇主直接转账给个人,有可能事后“说不清”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希红对此表示,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若出现意外受伤均应视为工伤,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家政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赔偿。对家政服务人员来说,应该增强维权意识,主动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雇主私下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没有通过家政公司,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雇主就会成为主要责任方,家政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希红提醒,为更好地明确法律责任、规避相关风险,建议市民在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时,最好还是通过家政公司的账户完成款项结算,因为雇主直接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给个人,一旦发生意外,仅依靠家政公司的客户记录,特别是电话预约等非书面记录,很有可能“说不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