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办理
更新日期:2020-07-11 08:42  百度收录  点击:
    为了贯彻《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以下称《办法》),现对《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户籍关系在本市的下列人员,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办理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户籍关系在本市的下列人员,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

     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应当参加或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覆盖的范围。

     二、参保手续的办理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该机构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提交本人参保申请及身份证和户口簿,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签订代扣养老保险费协议。

     具体参保缴费手续和流程,可由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养老保险缴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四)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

    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办理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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