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资料统计,在个人委托的中,有81.25%的孩子被验明正身,被确定为夫妻共同的孩子,18.75%的丈夫被告之与孩子无血缘上的父子关系。东莞国权亲子鉴定中兴专家表示,自本所成立以来,面向社会做亲子鉴定。“对这样敏感的业务,我们一直很低调,不太宣传。亲子鉴定本来是个科学技术含量很高的业务,但由于一些家庭的草率使用,给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冲击,使得亲子鉴定的处境很是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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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个人委托来做亲子鉴定的家庭,75%是由丈夫提出来的。在这些丈夫中,有确切证据证明妻子曾经有过婚外***的占很少的比例,大部分丈夫都持怀疑态度。“孩子长得不像我”、“孩子和我一点都不亲”、“小孩是我们夫妻分居两地时怀上的”等等。各种各样的借口成了丈夫怀疑妻儿,决意要做亲子鉴定的理由。在由妻子倡导做的亲子鉴定中,大部分妻子只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

进行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条件?国权专家介绍说,进行亲子鉴定首先要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然后必须有被鉴定人同意亲子鉴定的意思表示。具体内容下文为你介绍。
1、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2、被鉴定人同意亲子鉴定。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