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分析法律适用方面的辩护
更新日期:2019-12-17 22:07    点击:
滴一,要分析办理的案件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专业房产律师认为不同的案件辩护的方向和着力点是不同的。暴力性犯罪与财产性犯罪相比,财产性犯罪不判死刑的可能性要大,国际趋势是经济财产犯罪是不判死刑的。我国在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越来越严格。

  第二,要分清此罪与彼罪。《刑法》分则中适用死刑条款与相邻近的非死刑条款以及邻近条款对刑罚轻重的选择,是排除死刑的辩护方法。比如金额诈骗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杀人罪与伤害罪等等。

  第三,如何作死刑立即执行转为死缓的辩护(以下简称“死缓辩护”)。在死缓辩护中,被告人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裁判的重心、辩护的关键。在审判实践中,根据罪刑相适用原则,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主要结合罪前、罪中、罪后表现,考虑被告人有无法定从宽情节和酌定从宽情节。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可以考虑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死缓辩护:一是被告人有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是以下四种:被告人属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犯罪未遂的;被告人自首的;被告人立功的。二是被告人是否具有酌定处宽处罚情节。诸如犯罪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手段、对象、结果,犯罪时间、地点、受害人在本案中有过错,犯罪手段不是特别恶劣,在共同犯罪中不是首要分子或不是最重要的主犯等等。这些酌定情节虽不具有强制性、必然性,但是,律师通过对这些情节的陈述,可以向法官彰显有这些情节和无这些情节的区别,这无疑会提醒法官考虑平衡量刑的问题,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从而依法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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