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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的家政卡再次启用需加价?
更新日期:2018-08-07 09:22  客服:15313091976  点击:
遭遇家政人员偷钱后,再次被家政公司“坐地起价”要求加价才能继续提供服务,已经办过家政卡的市民林女士气愤又无奈。夏日来临,关乎到家政人员的问题也随之增多,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法治热线,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8月1日,市民林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她是万通华府小区的住户,由于家里经常需要家政人员打扫卫生,因此林女士在一家名为“鼎红家政”的公司办理了一张价值6000元的卡,一周一次请家政人员做卫生。“我后来发现家政工人有偷盗的行为,我就不敢再找了。”林女士说,之后她找家政的频率就降低了,但是近日她再次预约家政时,却被告知要想再次使用之前的家政卡必须每小时加10元。“卡是早就办好的,里面也充值了,现在突然加价,太不合理了。”林女士拒绝这个要求后,却被告知不同意加价,家政卡将无法再使用。林女士还告诉记者,当时发现家政人员偷盗后,由于金额只有1000元,她认为达不到立案标准,所以没有报警,对此她表示后悔不已。
 
对于林女士反应的情况,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首先林女士作为雇主,一旦遭遇家政人员有偷盗行为,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为盗窃数额较大;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巨大;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如果家政人员确实存在偷盗行为,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看,家政服务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搁置的家政卡再次启用需加价?
 
赵律师表示,林女士在该家政公司办理了消费卡,缴纳6000元,一共享受98小时的服务,按照此标准,一次服务为26.5元,既然办理了消费卡,林女士与家政公司就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约,达成了某种合约关系,那么双方就要遵守合约规定实行。家政公司擅自加价违反合约在先,林女士完全可以不按照家政公司要求加价获得服务。家政公司违约在先,必须按照原价格给与林女士提供服务。另外,林女士如果想退卡,家政公司也无权拒绝。
 
保姆要求防暑降温费合理吗?
 
市民张女士:随着气温的升高,一些家政人员或者保姆要求雇主发放防暑降温费,这是合理的吗?
 
律师回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户外工作者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比较常见。保姆是否能索要防暑降温费,其实在于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协商。
 
除了防暑降温费之外,现在越来越多的保姆向雇主索要过节费,并称之为行业的潜规则,引起了很多雇主的不满。对此,赵律师解释说,保姆和雇主间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只与受《劳动法》调整的人群有关。因此,雇主可以选择不支付过节费,也可根据保姆的工作情况和来年续雇的不同情况来支付。律师建议,保姆如果有节假日休息和支付过节费的需求,应当在合同中注明休息权或是节假日要收过节费等条款,事先与雇主协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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